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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榆树市殡仪馆凭介绍信就能火化遗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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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吉林榆树市殡仪馆在处理当地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遗体时违反上述规定——
近日,吉林省榆树市环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一位去世老人的遗体送到了该市殡仪馆。殡仪馆在没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凭该福利中心的一纸介绍信将遗体火化,且未保留骨灰。吉林省民政厅对此明确表示,该殡仪馆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老人去世未通知家属就被火化
现年59岁的张俭家住榆树市环城乡平安村,因患有脑血栓行动不便。去年秋天,张俭的妻子张玉兰外出打工,将患病的丈夫独自留在家中,由于无人照顾,张俭的生活陷入困境。2007年10月19日,村书记张某将其送到榆树市环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并交纳了1000元费用。今年3月19日,张玉兰接到张某的报丧电话。得知丈夫死讯后,张玉兰连忙赶到环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却没见到丈夫的遗体。原来,该福利中心已经把张俭的遗体火化,且未保留骨灰。
张玉兰询问为何没有通知亲属就将丈夫遗体火化时,环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张院长表示不知张俭还有家人。张院长说,当初张俭被送到福利中心时,他只见到村书记张某,没见过张俭的亲属,所以一直将张俭当成孤寡老人。对于该福利中心的做法,张俭的家属不满,并对其死因提出质疑。据与张俭同房间的老人杜玉坤回忆,张俭死亡的当天晚上,在床上翻来覆去不睡觉,头部伸进了铁制床头的空隙。因同屋的几位老人行动不便,无法上前实施救助,第二天一早,有人来抬走了张俭的遗体。
凭介绍信火化遗体被称是惯例
4月24日,记者来到了榆树市环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在张俭生前住过的房间,除了张俭的空床外,其他4张床上各躺着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问及张俭的死亡情况时,躺在床上的杜玉坤证实了自己此前的说法。记者注意到,张俭生前住过的铁床床前栏杆空隙较大,足可以伸进一个成年人的头部。
在环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办公室内,环城乡民政助理马某和该福利中心张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马某表示,该福利中心不知道死者张俭还有亲属,将遗体运往殡仪馆火化且未留骨灰的做法是可以的。另外,在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凭该福利中心的介绍信也可以火化老人的遗体,以前去世的老人均是凭介绍信火化的,这已经是惯例。
据张院长介绍,目前该福利中心有108位老人,张俭被村书记张某送来时,未说明其有亲属的事实,造成了该福利中心误以为其没有亲属。谈到火化老人遗体一事时,张院长说,“福利中心每年会有十多位老人去世,运到殡仪馆火化时,只要出具介绍信就可以了,殡仪馆从来没要过《死亡证明》。”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榆树市民政局。该局史副局长表示,“局里还不知道这件事,没有接到环城乡民政助理的汇报。”
火化遗体必须凭《死亡证明》
在榆树市殡仪馆办公室,王馆长对记者称,殡仪馆已经承包给个人,他只是受雇进行管理。他记得火化张俭遗体一事,知道当时只有一纸福利中心开具的介绍信,“不仅是环城乡社会福利中心这样,全市的社会福利中心老人的去世后,都是开了介绍信就能火化。因为都是孤寡老人,骨灰也没保留。”
根据福利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榆树市殡仪馆能不能将遗体火化呢?回答是否定的。
吉林省公安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殡仪馆火化遗体必须有《死亡证明》,凭介绍信是不行的。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福利院的老人因病就医后去世的,应该由当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死亡地点在福利中心内,应该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前来处理,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榆树市殡仪馆仅凭介绍信就火化遗体的做法属于严重违规。
殡仪馆承包经营后存在监管缺失
在记者采访时,榆树市民政局史副局长证实,榆树市殡仪馆确实已承包给个人经营。据调查,2006年8月,该殡仪馆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以800万元的价格将经营权转让给沙某。王馆长告诉记者,他已经在该殡仪馆工作了20多年,沙某承包后将他留用。
老人张俭去世后没有通知亲属,殡仪馆凭一纸介绍信将其遗体火化一事,在引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吉林众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得明表示,从张俭一事中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对榆树市殡仪馆存在监管缺失。殡仪馆凭医疗机构出具或者公安、审判机关核发的《死亡证明》方可将遗体火化。无名、无主遗体的骨灰,从依法火化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因此,张俭的妻子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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