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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好地段低租金做诱饵 信息公司扮成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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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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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近来频发因此引发的纠纷。有关人士指出,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没有中介服务资质,不能从事房屋交易服务
题记
据广西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有关房产中介服务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本报记者在南宁市调查发现,一些没有中介服务资质的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房地产信息咨询”和“房地产中介”之间的区别,以好地段和低租金做诱饵,诱使消费者缴纳费用却无法租到房屋或得到的是虚假房源信息,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屡屡受损。
投诉
租房遭遇假中介忽悠
因对现租房屋不满意,从桂林市来南宁市工作的李小姐想重新租房居住。她通过某网站查到南宁好管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管家公司)的房屋出租信息,发现其中有一套房屋的地理位置、租金都较为理想,李小姐随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约定看房时间。“我这一去,就落入了他们设下的陷阱。”李小姐告诉本报记者,好管家公司的接待人员告诉她,按照公司规定,看房要先交200元信息费,如果不满意,该公司在一个月内持续给她找房,直至满意。经过协商,李小姐先交了100元信息费,等签订租房合同时再补交100元。“如约看房时,业务员却说房东临时出差,没办法看房了。”李小姐说,见其不满,业务员又帮其联系附近一套房,约好当天下午3时看房,可最后同样因房东的缘故泡汤。
此后一周,李小姐没接到该公司的电话,主动联系后,对方给她提供几个房东电话,让她自己联系。李小姐打这些电话,发现只有一个是出租房屋的,但房子已经租出,其他电话不是无法接通,就是“我没有房子出租”。
此时,李小姐对这家公司产生了怀疑,她到南宁市工商机关了解到,好管家公司原来是没有房产中介服务资质的信息咨询公司。
南宁市民许先生也有相似的经历。今年春节后,他想在南宁市大沙田租房,在网上看中了一套房子,广告上称“有电视、空调等电器,坐北朝南,租金500元”。许先生向某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交了100元信息费后看房发现,该房屋没有像广告所称的那样好,对方答应继续帮他找合适的房子,但此后许先生再没有接到对方的电话。
调查
信息公司擅自从事中介服务
在南宁市调查时记者发现,类似上述好管家公司性质的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几乎都在开展房产中介服务的业务。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产中介是为房屋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交易服务的一种行为,房地产信息咨询是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不存在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因多数消费者不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部分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便打起“擦边球”,致使消费者不断“中招”。
记者在南宁市麻村二街一居民楼三楼的一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暗访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交200元信息费,他们可以为记者租到房子。当记者对为何收取的不是中介费表示疑问时,工作人员含糊地说道,两者意思一样,只要他们能帮租到房子,是以什么名称收费不重要。
记者注意到,这家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的经营场所除了两张桌子、一台电脑等办公设施外,几乎没有其他物品,这家公司在合同书上注明,“在乙方(租房者)缴纳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费×××元后,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在30天内开展服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报记者在南宁市工商局查询后发现,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产商品、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现状
查处假中介有三难
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谢霞告诉本报记者,今年春节过后,该中心先后接到80多起有关房屋租赁的投诉,经过调查,这些所谓中介公司大多不具备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资质,房屋租赁信息多为虚假,所谓好房子、好地段、低租金,只是骗取消费者信息费的诱饵。
谢霞告诉记者,这些公司通常在合同上设置陷阱,模糊合同订立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工商机关在调解此类纠纷时颇为被动。
南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科科长黄鹏说,房产部门将无资质开展房产中介服务的公司定性为“黑中介”,这些公司多存在于城中村及居民小区中。打击此类假中介目前有些难度。首先,这些公司在票据上写的是信息费,让监管部门取证难;其次,这些公司收费不高,一些消费者在被骗后,因损失不大及认为对方提供了一些服务而不愿投诉;再次,这些公司经常变换经营场所,行踪不定,更增加了查处难度。
说法
将规定房产中介市场准入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总人数50%以上,可以开展房地产咨询业务。开展房产中介业务的要求是,有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在取得工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到南宁市房产局备案,就视为合法经营。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西目前只有377人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而南宁市有600家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公司,多数房产中介服务实际是由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在操作。
除了人员要求有所区别外,开设房地产咨询公司和开设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公司)的条件几乎一样,这给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进入房产中介服务市场提供了便利。而房产等部门在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时,这些公司又因为不是中介机构,不被列入检查范围。
广西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游离于有关部门监管之外,其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显而易见,房产部门应该通过完善监管措施,把这类公司纳入监管范围。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管理科科长李红表示,南宁市房产部门已对《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目前,修改方案已报南宁市人大,新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房产中介服务的市场准入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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