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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七个不准严格要求国企领导 自定薪酬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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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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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东去年共查处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278件,涉案金额4.72亿元。 
 
  昨日会议强调,要以“七个不准”严格要求国企领导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去年全省纪检部门共查处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278件,涉案金额4.72亿元。包括广州石化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私分国有资产、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受贿等广石化“11·22”系列案,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飞受贿案,广东中烟工业公司系列案等。此外,全省还查处8名领导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364.79万元,查处3名领导人员低价购买6套商品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有308名国企领导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51.22万元。

  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在会上强调,今后将继续狠抓国企防腐工作,继续重点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食品、建筑、金融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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