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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交法》无责赔付封顶1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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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岁末之交,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据悉,2008年5月1日起新《道交法》将正式实施。
修订过程是民主立法的体现
《道交法》自2003年10月通过以来饱受争议,围绕着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引发很多争议,个别行人违章、司机倾家荡产的极端案例,更被认为是对机动车一方极大的不公平。这种情绪的蔓延引起了立法者的关注。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发动公众共同参与,分别听取社区居民、司机、法学专家的意见,同时向法院、公安、交通、保监会以及地方人大等部门征集意见和建议。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为修改一个法条如此“兴师动众”的情形并不多见。这更证明了第76条所涉及内容确实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新76条修改多达七处
无责赔付封顶10%
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条与原76条相比,改动多达7处,特别明确了无责赔付的上限——“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国内发达省市为例,死亡赔偿金最高约在40万元-80万元之间,这就意味着即使是行人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无责机动车最多要承担4万-8万元的赔偿责任。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交强险费率调整草案,将保险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也就是说,无责司机的经济赔偿完全可以由交强险覆盖。上路司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违章,完全不必担心可能会遭遇意外的“飞来横祸”。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市《道交法》实施细则中,无责赔付的比例一般都掌握在20%左右,相比之下,修改后的《道交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来的无过错责任。这一做法,有人认为顺应民意,有人却视为立法的倒退。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道交法》在赔偿原则上并没有做大的改动,原来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加上部分无过错责任”,修订后变为“过错责任加上10%无过错责任”。这样一改把道理说得更通俗、更浅显,责任更明确。
任何法律都是利益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如果把76条修订看做是机动车与行人、路权与人权的博弈,那么这一改动可以看做是机动车方小胜,只是胜得不太彻底。
无责赔付为什么不应取消
如果说大多数法律修订都是由于内容滞后、不适应社会发展所引发的,《道交法》则例外,它的修订多半缘于立法理念过于超前,对“路权优先”、“撞了白撞”观念的矫枉过正,同时向道路通行者弱势一方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倾斜过度,而配套的交强险保额过低,导致一部出台仅4年的法律重新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亲身参与了《道交法》修正案讨论,出于学者的社会责任感,王利明仍主张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立法应向弱势一方行人适度倾斜的理念,认为完全取消无责赔付,将是立法的倒退。
“我认为,原第76条制度设计和内容本身并没有什么原则性问题,体现的理念也是当时比较进步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王利明指出,问题主要出在交强险配套制度上,“一旦出了伤亡事故,保险赔得实在太少了。”正是最高6万元的保费限额和实际高达数十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金之间的悬殊差距,导致机动车一方压力加大,无法承受,心生抵触;而无责赔付又放大了这一情绪,使得车人双方矛盾日趋尖锐。
删除一审稿中具体赔偿比例
新修订的《道交法》另一显著变化是,删除了具体赔偿比例,这样会不会在事故处理时给交警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会不会导致判赔不公?
“初审稿版本中曾根据不同情形将事故划分为三种责任,即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主要责任,赔偿比例定为40%、60%、80%。”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解释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导致交通事故原因错综复杂,很难把比例定得既科学又准确。理论上说,从1%-49%都叫次要责任,51%-99%都叫主要责任。如果规定一个比较宽泛的浮动范围,可操作性不强;规定窄了,很难做到科学准确,所以最终决定对赔偿比例不做任何规定。
王胜明表示,《道交法》实施后,全国已经有20个左右省市就具体实施细则作出了规定,其中就涉及到赔偿比例,而且规定得不完全一致。如果事故发生后首先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不足的部分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大小和具体赔偿数额,这种做法更切合实际。
双方皆无过错 机动车仍须担责
新76条中增加了这样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毫不掩饰立法者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的倾向。
在交通事故中,存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无过错可能。此时,责任须由机动车方承担。王胜明在记者发布会上证实了这一点。他将条款背后隐含的内容明确解读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没有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11万元死亡伤残限额
将覆盖90%以上事故赔偿
据中国保险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精算专家陈东辉介绍,目前涉及医疗费用约77%的案件和涉及物损71%的案件可以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获赔。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仍有相当一部分损失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负。
交强险限额提高到12万元后,据初步测算,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赔偿在限额内可以得到完全的赔偿。
消费者希望无责赔付仅限车人相撞
在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办的交强险费率听证会上,22名代表当中有13名代表就《道交法》76条修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无责赔付中的车车相撞,而非车人相撞的规定,令人困惑。两车追尾,明明是后车全责,前车仍要赔给后车400元,这让很多车主想不通。有消费者代表建议,无责赔付能否仅限于车人相撞?如果考虑到《道交法》有关财产损失规定,无法彻底剔除无责赔付中财产损失赔付,代表们建议不妨象征性地规定为1元钱。此外,针对一车撞死多人的恶性事故,11万元限额由多人均摊仍显不足。代表们建议,单车事故最好限定为每人每次保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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