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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维权 三大招数制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3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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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被社会大众喜欢和接受,极大地影响并逐步改变着整个社会的交易形式。尽管这一新生事物以其快速便捷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导致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购物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与网络购物有关的纠纷与日俱增。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的话题。

  网络购物维权招数有三:

  对虚拟证据予以保全。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可以对虚拟证据予以公证保全。比如通过网上支付收到货物后或者实际使用的产品与网上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不符等。因网上发布的照片、介绍、性能承诺等证据的不稳定性,消费者维权时需到公证处及时进行证据保全,以防证据流失。

  向商家索要发票。 一般情况下,网络只是作为一个平台,促使商家和消费者形成买卖关系,在交易行为完成后,消费者应当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并注明企业和产品的名称。如果注明的是网站,合同的相对方即是网站,若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起诉网站,再由网站向相关企业进行追索,这也是确定买卖主体的关键环节。

  取得商家的联系方式和资质等信息。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掌握商家是联系方式,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清楚商家的资质,以免在购物时被骗而导致利益受损。

  总之,消费者在充分享受高科技带来的便捷与快速的同时,还要增强维权意识,作到理性消费,及时维权,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才能促进网络购物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八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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