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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教育促进消费 消费引导保障消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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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是消协组织履行《消法》赋予的首项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一条渠道。最近几年,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始终把消费知识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工作当作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为保证消费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09年,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的通知精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消费教育讲师团,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了宣传与教育中心,专门负责全省工商、消协系统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提出了指导全省消费教育工作实现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四项重要举措。一是建立一支消费教育师资队伍。师资队伍主要由职能部门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法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消协工作人员组成。二是构建一个消费教育网络。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消费教育纳入到各级党校干部培训教育之中,列入共青团、工会、妇联、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课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进校园、进课堂,将消费教育纳入到公民素质教育之中;依托重点单位建立若干消费教育基地,在企业设立直属联络站,将消费教育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规范“一会两站”建设,将消费教育作为其重要工作内容。三是搭建一个消费教育宣传平台。围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的主题,注重选择多种多样的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与相关媒体合作,搭建消费教育宣传平台。四是编印一套宣传教育资料。编发宣传教育提纲、印制消费教育宣传培训材料、制作宣传教育图片,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消费宣传阐释和教育引导。

近年来,吉林省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坚持以“消费与发展”为主线,以媒体宣传为载体,以高端教育为突破,开展了系列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截至2010年4月末,全省共建立各类消费教育基地1,261个,建立消费教育讲师团10个,编印消费教育资料300余万册(份),举办各类消费维权讲座12,682次,累计接受教育的消费者10万余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16,360余次,其中与各类媒体建立固定消费维权栏目86个,建立消费维权专业网站5个,出版消费维权专业杂志两份。形成了一个网络覆盖城乡、手段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喜闻乐见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体系。

一、以3.15活动月为契机,开展全方位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影响已深入人心,“3.15”系列活动已日益演变为消费维权文化的核心,成为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以此为契机积极宣传年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来,可以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意识,更好地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影响力。消费者通过广泛参与3.15系列活动,在消费理念和维权意识方面有一个全面提高。2010年3.15期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上下联动,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

一是通过举办电视晚会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消费维权工作。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录制的“与消费通行”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监管与服务”、“安全与信心”、“感动与信任”、“希望与发展”等四个篇章,突出正面宣传为主,提振消费信心,加强消费教育,鞭挞侵权事件。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青等省领导参加节目录制。相继在吉林电视台卫星和公共频道播出,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二是开展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现场纪念活动。3月15日,全省各地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其中,吉林省纪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会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广场举行,省政府副省长陈伟根代表省政府讲话,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10家政府职能部门、8家行业协会、8家检测机构、8家公用企业、30家诚信示范单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者咨询;设立12315举报台,对消费者举报问题快速反应,现场解决,就地曝光。全省“3.15”现场共计接待消费者咨询、投诉1.2万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147件,现场解决2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共计发放宣传单234万余份,《消法》宣传册65,000余份。把“3.15”系列纪念活动推向了高潮,成为对城乡广大消费者集中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的大舞台。

二、以消费教育进党校为依托,开展高端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为使消费维权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向纵深发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关键,在各级党校、团校等干部培训中引入消费维权的课程是一条有效途径,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理念变成各级执政者的自觉行动,克服以往存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说起来很重要,抓起来次要的被动局面。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真正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为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省消费者协会通过积极建言,争取到省领导的大力支持。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向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王儒林同志请示:建议在全省党校、团校等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育中以选修课的形式加入消费维权的内容,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消费维权工作的了解,进而更好的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王儒林同志对省消费者协会的请示十分重视,在省消费者协会的请示上批示:“赞成此意见。请省委党校和团省委与省消费者协会一道抓好消费维权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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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儒林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消费者协会积极与省委党校联系,落实省领导的部署,经认真筹备,消费维权课程进干部培训的启动仪式在省委党校举行,来自省管干部班、处级干部班和新任处级干部班的300多名学员参加,由省消费者协会宗守运副研究员为学员讲了第一课,吉林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和《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此项工作在全国属首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以此为契机,消费维权课程进干部培训的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展开,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系统进党校、团校、工会、妇联、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讲课186次,实现了消费教育工作的创新。

三、以消费维权工作为平台,开展经常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围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采用消费警示或提示的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根据工商机关执法中查处的假冒伪劣侵权典型案件适时发布消费警示,省局稽查总队依法查处了经营者利用家电下乡政策销售不合格洗衣机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吉林省工商局发布系列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准确理解国家的“两下乡”政策,避免上当受骗;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专项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在“限塑”工作实施一周年之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城乡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袋,多使用可循环利用的购物工具,使限塑工作取得真正的实效;郑重呼吁全省广大消费者增强自觉履行“限塑令”的意识,拒绝使用超薄塑料袋。根据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重大群体性投诉随时发布消费警示。2009年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受理多起农民因购买农用车出现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在积极调解,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为避免更多的农民吃亏上当,省消费者协会发布购买使用农用车方面的消费警示,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和使用农用车。一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261件,充分发挥了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积极进行消费引导作用。

  四、以新闻传媒为载体,开展社会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快、教育面广等特点。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初步形成平面、声音、网络、画面等交叉呼应的立体教育声势,大张旗鼓的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四次走进《政行风热线》栏目、一次走进省政府网站;到《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城市晚报》社接听、在线受理解答消费者投诉、咨询;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常务副会长刘景平同志通过吉林电视台《省长热线回声》栏目、吉林电视台乡村频道《12316新闻眼栏目》分别就电视购物、消费领域潜规则、通讯服务、红盾护农等领域进行宣讲和点评,省消费者协会创办了《吉林消费者》杂志,全年出刊10期,与中国网络电视台联办《消费频道》。

五、以“六进”为端口,开展针对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2009年,全省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的出发点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各级消费者协会通过开展“六进”活动,即:消费教育进商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大大提高了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的成效。在“六进”活动中,全省消费者协会共建立消费教育培训点3,686处,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消费维权相关知识培训11,226次,深入各类消费群体根据不同的消费特点开展了消费文化、消费责任、科学消费、维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文明、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使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科学消费的能力不断增强。

六、以中小学为阵地,开展前瞻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去年以来,全省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联合行动,采取在校园设立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展示台、图片展示板,向学生展示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学生鉴别能力;设立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台,受理学生的举报投诉咨询,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消费问题;在校园发放消费知识、食品知识宣传资料,供学生们学习、研讨,丰富学生的消费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结合学生投诉、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举办食品安全、消费知识讲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丰富多彩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维权意识。系列活动累计发放维权资料52.5万份,举办消费维权讲座135次,设立宣传咨询展板679块,受理学生消费维权申诉、投诉咨询267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2.7万元。在全省大、中、小学校中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1008个、“校园消费教育培训基地”35个,使学生日常维权投诉解决在校园。聘请了1098名校园维权、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并颁发了聘任证书和维权监督员手册。

七、以“牵手驰名商标品牌行”活动为切入点,开展体验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吉林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结合我省驰名商标发展战略,创新服务模式,在全省开展“牵手驰名商标品牌行”系列消费体察活动。2009年,先后组织500多人,对阿满食品、广泽乳业、金士百啤酒、长白山酒业、东宝药业、皓月集团、洮儿河酒业、敖东制药等企业的生产流程、卫生情况、产品质量管理等项内容进行实地考察,使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质量保障有了最直观的了解,提高了对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了自律水平,更好的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八、以引导农民消费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200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导农民科学消费方面开展了两项工作。开展以“红盾护农”为主题的整顿和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活动,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农业生产资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系统着眼延伸整治和保护工作触角,扩大宣传范围,深入农村乡镇大集,开展“送法下乡”、“送温暖进农户”活动。现场受理农民的咨询投诉举报,邀请农业专家解答农民的问题,发放农业科普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弹(册),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落实“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政策”,确保国家的这项惠农政策为农民消费带来真正的实惠,引导农民科学消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宣传,努力营造“两下乡”产品的和谐消费氛围。针对农民群众家电商品知识匮乏、消费维权意识差等特点,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深入到农村集市、村屯,张贴家电下乡公告、消费安全挂图、分发知识手册、宣传“家电下乡”惠农政策。[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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