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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不得拒绝承保高风险车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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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虽然监管部门未做出任何硬性规定,但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不约而同把车贷险给“停”了。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费率等手段促进投保车辆注重安全驾驶,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承保高风险车辆。

  为规避风险,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车贷险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如需开办生产性车辆车贷险业务,保险公司可根据其风险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条款费率;

第二,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贷款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

  第三,对赔偿金额设定不低于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保监会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车贷险条款费率时,需将车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一同上报。保监会说,车贷险应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包括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零首付、异地承保等现象在去年“车市”上还比较“时髦”,但在以后的车市交易中,这些现象已经成了明日黄花。近日保监会明确指出,各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承保异地贷款购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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