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随着部分租房、买卖房屋市场的活跃,部分房屋中介利用信息不透明,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房产中介的常见陷阱,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
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实行免费登记,付费看房。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在3家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了20元“看房费”。几天后,一家中介提供了位于某街的一套房子,由于该房实际情况与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扫兴而归。随后的几天,王女士相继接到了其他几家房屋中介的电话,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王女士质问中介:为什么四五家中介公司推荐同一套房子?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走完这家走那家,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一样的。但王女士为了看一套房子,却付了几倍的看房费。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消费者只能吃了“哑巴亏”。
二、隐瞒信息挣“差价佣金”
部分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表面上中介借口是双方见面容易“甩单”(即买卖双方甩开中介自行成交)。但实际上少数中介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佣金”。如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罗某。“房主”罗某诉苦说,这套房子自己标价是200万,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98万左右成交;中介为了挣取佣金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拖了很久才卖出。更有甚者违规介入买卖房屋,将好房源以公司员工名义收购房产,再以房主身份高价出售,从而赚取更大的利润差价。
三、未尽居间的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应当审查而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的真实状况,更有甚者建议售房人采取掩盖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措施,或指导与帮助出售人开具单身证明,伪造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进行登记售房。
四、提供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中介费。
某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采取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待消费者之后联系准备交易时,房主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五、无中介资质违规参与中介服务。
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着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还有一些如小餐馆、电话亭、小卖部等小店,搭车做租房中介。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或广告中摘抄下来,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于是常有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联系房主,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况发生。
六、设置合同“霸王条款”减轻自身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部分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设置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