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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所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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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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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警示

近年来,由于设施不安全,服务措施不完善,警示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管理、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在餐饮、娱乐和购物场所消费中屡屡遭受人身伤亡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安全权”已被漠视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
乐山市消费者马某邀请朋友到某酒楼就餐后,前往酒楼厨房结帐时,由于该处无任何警示标志,致使其不慎跌入地下室,脑部受损身亡;
绵阳市消费者湛某到某洗浴中心洗浴,因地面积水致其滑倒当场昏迷,后送医院诊断为:腰脊椎第二节爆裂性骨折;
成都市消费者詹某夫妇在某餐厅就餐时,因该餐厅长期疏于检修,屋顶正在转动的吊扇突然坠落,将两人的头部、脸部严重划伤;
凉山州木里县消费者李某偕单位同事到某农家乐生日聚餐时,经营者违规使用酒精作为火锅燃料,造成其全身12%2至3度严重烧伤;
成都市消费者肖某带其两岁的儿子到某商场购物时,因该商场对自动电梯疏于检查管理,致使肖某儿子右手大指姆被电梯严重挤压受伤,后被医院作截指手术;
广东省消费者洪某在入住某酒店睡着的情况下,因该酒店服务员擅自开门将一名陌生男子让进房间,结果入住客房的消费者惨遭歹徒奸杀;
北京市17岁的女孩贾某与家人及邻居到某餐厅聚餐时,由于该餐厅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导致发生卡式炉爆炸,造成其容貌被毁,并丧失30%的劳动力的严重后果;
成都市消费者周某到某酒店就餐后,遍寻无踪,当日下午3点,服务员发现其摔伤在酒店消防楼梯下,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查系因该酒店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所致;
广东省消费者刘某在入住某旅社后第二天下午,因该旅社设施不完善,无明确安全警示,致使刘某遭遇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成都市消费者曹某到某超市购物时,因超市现场管理缺位,导致消费者曹某钱包内贵重物品被盗抢;
上海市初中学生郝某和同学一起到某巴西烧烤店用餐,入坐后郝某就去了洗手间,因该店服务缺位、疏于清洁,造成消费者滑倒在洗手间门口,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腿股骨骨折;
成都市消费者陈某等三人到某广场购物时将随身携带装有现金手机的挎包交给营业员保管后,由于营业员保管不善,消费者取包时,包内现金及三部手机竟不翼而飞;
重庆市消费者刘某与几位朋友在饭后到一娱乐城唱歌,由于包间内歌声震耳,刘某在接听电话时推开包间的另一扇门,由于该娱乐城未有警示标志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费者没想到门后竟是未安装任何防护栏的楼梯间,一脚踏空从二楼直坠地面,经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左髌骨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裂伤;
从上述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例来看,消费者在餐饮娱乐购物等消费场所受到的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导致的后果是十分突出的,也是十分严重的。究其主要原因,概不外是由于经营场所设施不完善、经营者的管理、服务缺陷和缺位,未能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未能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造成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后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特定经营场所从事消费活动,经营者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如若不履行法定义务,经营者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中消协提出的2005年“健康·维权”年主题,都要求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生命健康权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真正重视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消费促进生产力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才能得到实现,也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健康发展。元旦、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大节,也是消费的高峰期,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消费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特发出以下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前往餐饮、娱乐和购物等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活动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安全防范,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消费者一定注意不要到无法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消费;
二、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十条义务要求,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保护义务,在新春佳节之际,应当进一步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措施,完善相应的安全保护办法和预防措施,加强检查、维护、整改工作。建议所有消费场所的经营者在年前进行一次安全措施大检查。确保消费者在节日消费中高高兴兴地来,安全满意地走;
三、建议监督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娱乐、购物等消费场所经营者的教育管理,并重点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及购物场所的节前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对管理、服务、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要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和相应的处罚力度,通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让广大消费者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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