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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新规对网购有什么影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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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新规对网购有什么影响?2015年7月31日,央行公布支付新规意见稿,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第三方支付做了严格详细的规定。支付新规对网购一族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一是注册支付账户要实名制,其中包括综合类的支付账户和消费类的支付账户;二是网络支付限额不同;三是对网络银行支付转账的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支付账户实名制

  1、综合类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开立条件:综合类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

  2、消费类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开立条件:消费类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

  而第十六条也规定,如果个人客户要开立可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综合类支付账户,需要以面对面的方式核实身份,或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交叉验证。如果只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也需要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的外部渠道交叉认证身份。

  二、网络支付限额不同

  网购用户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

  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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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络银行支付转账有更严了

  1、支付转账仅限同名借记卡

  根据新规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意味着今后,如果不知道对方的支付宝账户,用网络支付转账就不容易了。

  2、转账额度限制了

  《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这意味着,现有的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与P2P网贷平台之间的合作和业务将需要调整,第三方支付将只能作为纯通道,资金的划转需要通过银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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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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