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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快递纠纷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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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购的火热掀起,许多的快递公司陆续出现,常见的快递有申通、韵达、顺丰和邮政等等。快递方式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可是有时候也会遇到不顺心的情况。一些消费者使用快递时遇到快递不快、快递丢失、快递损坏等情况。那么,在购物消费中,消费者遭遇快递纠纷的时候该如何维权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购物消费中,快递过慢

  我们可以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也就是如果超出规定的时日消费者还没有收到快递,消费者有权利向快递公司索要赔偿。

  二、购物消费中,快递物品被损坏

  我们可以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内容如下: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也就是说,如果快递物品已经办理保价,快递公司需要按保价额进行赔偿。

  三、购物消费中,快递公司对快递服务费进行少报多收

  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公司隐瞒不能直达事实及真实价格,多收取服务费,让消费者无法正确选择并支付多余费用符合其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退回多收的钱款。

  四、购物消费中,制定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当快递公司制定了比如“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等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该条款是无效的,快递公司仍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出现快递纠纷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作为消费者,在选择快递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同时消费者需要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 《快递递送合同》或 《运输合同》、 《委托合同》,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再次就是要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最后,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一定要选择保价并填写 “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五是要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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