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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三包凭证,能否继续享受三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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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台州仙居县下洋底的消费者刘先生2009年6月6日购买了一台诺基亚手机,主机保修期限为1年。可不料该手机今年5月19日出现了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拿到购买手机的营业厅要求免费修理时,营业员告诉刘先生因其丢失三包凭证,虽在保修期内也无法免费维修该手机,如要修理先交100元费用。

明确了解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后,仙居县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以诺基亚是大公司,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对丢失保修凭证的用户无法免费修理为由,拒绝消费者要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刘先生虽然遗失了三包卡,但购机时的发票还在,根据《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刘先生的手机仍是可以享受三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诺基亚作为一家大公司更应履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继续履行三包给予免费修理,投诉就此告一段落。

消保委点评:
从表面上看,三包凭证是随产品一同出厂的唯一凭据,丢失后无法再补。这今消费者和经营者心理上造成一种错觉,就是该凭证是在有效期内可享受的唯一凭据。其实消费者对好多三包商品只要能够有效证明该商品是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三包规定给予修理、更换。如本案移动手机还可以IMEI串号出厂日期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的起始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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