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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惹祸经销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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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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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者的马虎大意,销售手机充电器时,没有注意匹配电流,造成消费者手机损坏。为此,消费者与经营者为赔偿问题差点打了起来。好在当地消保部门的成功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赔偿的和解协议。

德清县新市镇消费者陈某称,8月4日在该镇某手机店,购买手机充电器,老板随手拿了一只,同时尝试插入手机充电未成,消费者接过充电器后,在店里进行了试充,然而在充电过程中发现手机发烫,立即拔下电源。老板以为是店里电流大,让消费者回家里去充电。

消费者回到家里,手机经充电后发现没有了任何软件功能。经仔细对照,原来是商家提供的充电器,与原有充电器的电流匹配不同。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语言过激,引起争执,纠纷久持不下。消费者与商家双双走进德清消保委新市消保分会。

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认为:商家提供了规格不符的充电器,造成手机故障,应该给予赔偿一部新手机。商家说:是你消费者自己插入手机充电的,与我无关。调解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进行分析后认为,引起手机故障的原因是商家提供的充电器与手机不匹配,商家应承担责任。通过做商家思想工作,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修理手机,而消费者坚持要求赔偿一部新手机,理由是充电器引起的手机故障是否能修理好,修理后再产生同类故障,商家能继续承担责任吗?

在调解现场,商家与消费者为赔偿事宜,语言再次升级,双方动手被工作人员及时阻拦。

考虑到消费者与商家情绪激动的情况,又将到中午下班时间,工作人员采用“冷却”调解方法,告诉双方下午进行第二次调解。

再次调解时,消费者与商家的情绪趋于平稳,通过工作人员再三劝说,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向消费者提供一部新手机,消费者付给商家200元钱,原有的旧手机归商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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