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掌上电脑英语虚假宣传"同步学"销售商被判退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2:10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某英语掌上电脑系列产品在宣传中强调“同步!课文同步、单词同步、方法同步”,福建一消费者马上购买了一台e8000型号的产品,结果发现全不是那么回事儿。日前,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此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销售公司应当返还原告购货款1373元。

吴某长期在外打工,虽然自己的收入能保障儿子衣食无忧,但他对远在福建老家上中学的儿子十分担心,特别是儿子的英语,因为学校地方偏僻没有语言环境,成绩一直不理想。一天,吴某在电视上看到一种英语掌上电脑的广告,号称能“无限下载,真正与教材同步学习”,同时还有画外音强调“同步!课文同步、单词同步、方法同步。”吴某如获至宝,虽然掌上电脑高达1373元的价格是自己一个多月的工资,但想到如同请了一名随身家庭教师帮儿子辅导英语,他还是咬咬牙邮购了一只。

学习机到手了,但儿子无论怎样搜寻,也找不到要下载的资料,更不用说什么“三同步”了。一台昂贵的机器被闲置,吴某要求退货,但销售公司和生产公司相互推诿,吴某一怒之下将两家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认为该两家公司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一”。

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造成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该台学习机的主要原因是其儿子所使用的英语教材,该教材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组织编写,且经有关部门批准此教材及其衍生产品的经营权由该研究所享有,研发生产掌上英语学习机的公司没有获得仁爱研究所的许可,不能在公司网站上提供相关资料,因此吴某的儿子无法达到同步学习的目的。

上海市青浦区法院认为,该英语掌上电脑的宣传广告使具有一般认知能力的消费者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该歧义的产生合乎逻辑判断,致使原告与销售公司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成就了买卖合同,现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该合同可以撤销。但该产品没有质量缺陷,两被告在宣传过程中也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的请求。据此,法院作上了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