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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上无警示标志顾客误撞面部缝12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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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玻璃门上没有警示标志,顾客小刘撞在了北京怀柔区隆鑫盛超市的玻璃门上,面部缝12针。怀柔法院判决超市赔偿2045元。

  今年4月,小刘到该超市购物。小刘说,当时超市关闭了原来的玻璃门,开放了新玻璃门,但门上没有警示标志。小刘习惯地从以前的玻璃门处想进入,却撞在上面,面部缝12针。小刘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整容费等共1万余元。法院认为,超市没在门上设警示标志而导致小刘受伤,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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