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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退货商家不该收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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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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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今年1月1日,马女士在青岛某商场花2030元买了一台冰箱,当时的售货员告诉她如果出现问题的话,要找厂家的售后服务部;并承诺若出现问题,一周退货,半个月换货。商场于1月2日将冰箱送到马女士家。

  16日,马女士插上电源,开启冰箱,听到噪音特别大。当天,马女士找到厂家的售后服务部。17日中午,厂家的售后服务部给作出了鉴定:“噪音超大,用户接受不了。”

  18日下午,商场来人拉走了问题冰箱。随后,马女士又给商场打电话,对方说20日给送来新冰箱。但马女士称,20日送来的冰箱一看就是个旧货,厂家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上门查验后,也承认是样品机。在马女士的要求下,工作人员给开了一份鉴定书。商场看过冰箱的发票、鉴定书之后同意退货。但因为马女士把冰箱的包装箱给丢了,商场要向她收取80元包装箱费。马女士很气愤,遂找到了消协。

  结果:在消协调解下,商场未收取包装箱费。

  点评:此类问题是销售商引起的,消费者没有过错,因此,商场不应该向消费者收取80元的包装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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