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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经营者出售预付卡先缴风险保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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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召开规范服务领域预付费式消费卡管理专题座谈会,与会人士建议运用准入制、保证金、“黑名单”等手段,多管齐下治理预付费式消费卡问题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召开规范服务领域预付费式消费卡管理专题座谈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有关部门,以及沪上部分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对当前突出的预付费式消费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与会人士建议通过运用准入制、保证金、“黑名单”等手段,多管齐下加以治理。
预付费式消费渐成投诉热点
近年来,预付费式消费逐渐流行,在美容美发、健身、洗浴、洗染等服务领域,经营者发行预付费式消费卡(以下简称预付卡)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预付卡具有消费者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消费者能享受到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一旦遇到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消费者权益则容易受到侵害。
据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介绍,2008年,上海市消保委共收到消费者有关预付卡的投诉4049件,比2007年同比上升了14%(2007年为3554件)。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即:门店搬迁,用卡麻烦;老板转手,原卡作废;经营者关门歇业,无法退款;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方面。
完善法规规范企业发卡行为
据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对预付费式消费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银行等部门对预付卡缺乏专门规范。经营者发卡数量、额度不受限制,经营者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陶爱莲认为,要从根本上规范预付费式消费行为,有必要尽早制定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赋予行政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
上海市人大代表薄海豹认为,预付卡的风险在于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当前,亟须在建立法规和完善制度方面有所突破。薄海豹呼吁,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规范预付卡的地方性法规;对发卡企业实行登记准入制度,并适时引入银行对预付卡资金作为第三方监管;发卡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并赋予债权人优先偿付的权利。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武平建议通过行政法规,建立预付卡的登记备案制,由企业股东为企业发售预付卡所引发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制度加强对预付卡资金监控
在服务领域,“投资开店—发卡—回收资金—再投资开新店—再发卡”已成为打造连锁品牌的一种通用模式。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预付卡其实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由于目前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无法让不诚信的经营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因此就造成消费者成为风险的唯一承担者。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徐枫提议,可设立专门的风险保证金,由发卡经营者事先缴纳,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以从风险保证金中给予补偿;还可建立信用档案,对曾有诈骗行为或倒闭的经营者建立“黑名单”,取消其再次发售预付卡的权利。
将风险分解通过不同途径来解决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预付卡问题所揭示的,是消费者与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不平等关系,事关市场秩序,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对预付卡的管理,政府部门不能大包大揽,而要将风险分解,分别通过不同途径、由不同主体来解决。
具体而言,预付卡风险可以分成服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就服务风险而言,预付费式消费相当于批发购买,对服务质量的一次性不满意会产生放大效应,事情的性质也会由服务质量而上升到企业诚信的层面。这部分的风险可主要由消费者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去控制,性质严重的,由职能部门乃至司法机关出面解决。就经营风险而言,预付卡相当于预售,消费者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只要经营者是在规范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将预售所得用于非经营用途,并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明知经营有风险,仍接受预付费形式,就应共同承担经营不善的后果。这部分的风险,首先应由自主选择的消费者来承担,相关职能部门则主要从程序上来规范经营者,同时加大消费者教育力度,培育成熟的消费心态。就法律风险而言,主要是经营者有侵占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所导致的风险。这部分风险,尤其是卷款逃跑等恶性事件,超出了民事范围,应该由公安部门来处理。
顾骏表示,政府职能部门应对预付卡风险事先防范,可以在获得立法支持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例如,采取强制性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以专业的手段,去评估相应的风险以及由此核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利用保险制度来分摊风险。
采取多种手段发挥综合治理效应
上海市高院法官洪波建议,按照保护弱者、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原则,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针对预付卡产生问题的原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等主体的作用。
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提议,通过法律法规、制度多管齐下,发挥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效应,加强对预付卡的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督促经营者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帮助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各项自律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预付卡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此外,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也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指导,帮助消费者养成理性、适度、文明的消费习惯,加强对违法经营者的曝光,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醒,推动预付费式消费式逐步走向规范,让消费者获得价廉物美而又有信誉保证的商品和服务。
上海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黎家信介绍说,近期该协会已和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长宁分局联合制定了10条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遵守公约,公开承诺执行发卡备案、行业保证金等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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