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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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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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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类型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分为四种具体类型。

  1.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场所或者社会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标准要求,没有国家的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进行此等经营活动所需要达到的安全标准。具体的要求,首先是建筑物的安全标准,应当符合《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应当经过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存在安全隐患。其次是消防方面的标准,必须符合《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经营场所和活动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报警设施、紧急疏散标志和疏散图等,并保证一直处于良好状态。再次是电梯的安全标准,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安全年检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止出现危险。最后是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必须经常地、勤勉地进行维护,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符合安全标准。

  经营者、社会活动组织者的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在提供服务的场所,在上述四个方面所设置的硬件没有达到保障安全的要求,存在缺陷或者瑕疵,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因此,经营者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商场在通道上安装的玻璃门未设置警示标志,一般人很难发现这是一扇门,顾客通过时撞在门上,造成伤害。对此,商场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在服务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管理,提供安全的消费、活动环境。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组织者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应当保障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过程是安全的,不能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和危险,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上。例如,涉及到消费者和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的经营、活动中,应当保障人身安全和卫生,地面不得存在油渍和障碍,应当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传播,等等。

  第二,坚持服务标准,防止出现损害。在经营和活动中,应当按照确定的服务标准进行,不得违反服务标准。例如,饭店服务人员没有擦干净地板留有污渍,顾客踩在上面滑倒造成伤害,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必要的提示、说明、劝告、协助义务。在经营或者社会活动中,如果存在不安全因素,例如可能出现伤害或者意外情况,应当进行警示、说明。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对消费者或者参与者进行合理的说明,对于有违于安全的消费者或者参与者进行劝告,必要时还要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必要的强制。对于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危险,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应当进行积极的救助,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发生火灾,必须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和疏散,进行安全转移。同时,对于大型的,多人参加的活动,必须按照限定的数额售票,不得超员。

  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就是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瑕疵或者缺陷,因此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责任。

  3.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未来,因此法律对儿童予以特别的关照和保护。因此,对儿童的保护适用特别标准,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必须竭力做到保护儿童的各项措施,以保障儿童不受场地内具有诱惑力危险的侵害。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儿童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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