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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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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堂无证经营由食堂法人承担责任,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食堂无证经营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食堂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由食堂法人承担责任,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食堂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二、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4.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无证经营归哪个部门管

  下列情形下的“无照”经营查处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与其他部门无关。

  1、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公司、分公司“无照”经营

  《公司法》第6条第1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第210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照”经营

  《公司法》第192条第1款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212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无照”经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35条第1款 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者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需许可或审批的个人独资企业“无照”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第2款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37条第1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无照”经营

  《合伙企业法》第11条第2款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95条第1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无需许可或审批的企业法人“无照”经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1款第1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7、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无照”经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1款第1项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8、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无照”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9、无需许可或审批的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8条第1款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断出台或修订中,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无证经营”的职责也在随之发生变化,以前很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已经转移到其他部门查处了。食堂无证经营怎么处罚,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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