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3 13:57
人浏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来制定或实施有关的监测计划。

  第十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