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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卫”药将继续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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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媒体报道了“‘京卫’药下月退出市场”的消息。对此,北京市药监局特别进行了澄清。据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称,由于地方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市场销售的“京卫药准”大部分已执行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销售和使用,与“国药准”并存。从明年1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的,是按照地方标准生产的品种,并不是标有地方批准文号的品种。

  现在很多带有“京卫药准”、“粤卫药准”等地方批准文号的药品实际上一直都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另外,相当一部分已升级为国家标准的原地标药品还来不及更换新包装,将被允许在药品有效期内继续销售。因此,在几年之内,消费者还是会在药店买到带有“京卫药准”、“粤卫药准”等字样的药品,只不过新出厂的药品会逐渐采用“国药准”字样的新包装。这些药品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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