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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里面有玻璃  伤喉获赔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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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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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自贡市消委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他在本市一个大商场为他一岁半的孙女买了一盒承德兴隆县少华食品厂生产的山楂汉堡,小孩吃时,大人听到声响,竞从小孩嘴里抠吐出两颗米粒大的玻璃渣,随即送往医院,确诊为咽喉划伤,并住院治疗。经过市消委会多次协调,由商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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