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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独霸校园营销涉嫌强迫消费 侵犯学生选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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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有关人士称已与部分城市电信运营商接触,要求尊重学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月20日,本报a1版报道了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推出“校园天翼宽带套餐”,限定高校学生使用天翼手机接收上网密码一事。据了解,近几年来,类似电信运营商校园排他性营销现象在全国各地高校甚至中小学均有发生。7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公布《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手机卡。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此类营销行为涉嫌强迫消费,该协会已就此与部分城市电信运营商接触,要求尊重学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抢搭校园信息化建设快车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及中小学校都在大力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不少电信运营商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他们纷纷与校方合作推出这样的服务:学生出入宿舍、到食堂就餐、接收学校通知及老师布置的作业……只要一部手机在手,全部可以搞定。“目前,几乎每所学校都有一笔校园信息化经费,用于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但学校一般不大可能自己去搭建一套完整的信息传输系统,这需要投入的成本太高了。而各电信运营商已经拥有了完整的基站和信息传播系统,双方互相拥有对方稀缺的资源,合作便是双方一拍即合的事。这样一来,学校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校园信息化,运营商也能获得一个相对固定的客户群。”7月20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信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开展一个运营项目,客户人数越多越能形成规模效应,从而摊薄成本,获得相对更多的利润。”7月20日,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9月10日的一篇报道,近年来,各电信运营商客户数量的增长势头开始趋缓,急需开拓新的客户资源。而每年异地上学的高校学生数量不少,且都需要当地手机卡,这便成为各电信运营商觊觎的目标,进军校园,与高校合作也就成为其必然的选择。

在中小学校,各电信运营商们的目光则主要投射到广大学生家长的身上。7月21日,中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告诉记者,该协会近几年来接到过不少反映一些中小学校联合电信运营商推出信息化服务的投诉,包括以短信形式向家长提供孩子在学校的各类信息等,这些服务并非免费,有的电信运营商甚至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从其手机话费中扣除资费。

排他性竞争旨在开发潜在市场

上述电信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信运营商热衷于进校园开展排他性营销活动另一个动力是开发潜在市场。如果电信运营商和学校合作,帮助学校建设信息化校园工程,成为校园信息化工程指定的设备与服务提供者,虽然学校不会禁止学生接受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服务,但由于与校方合作的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与广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密切联系,学生会逐渐养成接受该电信运营商服务的习惯,甚至形成依赖。

以学生的消费能力而言,其话费支出不见得比其他客户多,但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的学生消费群体是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的优质潜在消费者。“光靠话费获取利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未来电信运营商的获利途径可能将更多来自各类电信增值业务或者其他服务,比如3g业务等。学生消费群体在这些业务上的消费潜力是较大的,因为他们的消费观念比较超前,更愿意彰显个性,对于差异化的增值业务容易产生需求。电信运营商通过与学校的合作,以提供手机、手机卡以及套餐的形式,直接与学生建立联系,也就建立了可以向学生推销相关服务的渠道。”上述电信界业内人士说。

此外,着眼于未来客户也是各电信运营商进军校园的考虑之一。当一位消费者从其学生时代就使用某电信运营商的手机、套餐服务,当他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有相当大的可能会依然选择继续接受原来电信运营商的服务。

尊重学生消费者的选择权

7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首次对于运营商的校园促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范,要求运营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这里的排他性协议是指运营商与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订立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期间或允许运营商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的其他时间,要求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

在采访中,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向记者表示,电信运营商通过和有关学校合作,强迫学生接受其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涉嫌捆绑销售、强迫消费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电信运营商校园排他性营销涉嫌强迫消费,侵犯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也违反了《合同法》中合同双方自愿、公平订立合同的原则。而在部分中小学出现的电信运营商强制向家长提供服务并扣除费用的情况,则不但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中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对记者说。据其介绍,中消协此前已经与部分城市的电信运营商接触,并提出了两项原则:首先是要尊重学生消费者的知情权,要开通什么服务、收取多少费用,必须事先明示并征得其同意;其次是如果学生消费者对服务提出异议并要求取消,运营商应该尊重其选择权。(记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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