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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还需保留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3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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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对于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应该都很熟悉,说到保留证据,却多只停留于发票、收据,还有些细节也应了解一下。

   按规定,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商品之日起三十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的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为什么要规定经营者修复后开具修理工或修理凭据呢?

   因为消法同时规定经营得未在九十日内修期内修复或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换或退,正因为这样,一些商家在受理包修时,都不开具修理凭证,这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日,我市消保委接到一起电动车投诉,称其车一下雨就罢工,修理过多次,仍未修好。可当消保委工作人员来商家调解时,商家却不承认修理过多次的事实,而消费者也提供不出修理凭证,给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品在包修期内接受维修服务的一定不要忘记叫商家出具修理凭证,如商家拒开具修理凭证的,可以向消保委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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