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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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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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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 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 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 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 企业(包括个体户)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 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 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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