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巴中市典型案例(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5:00
人浏览

化肥施用不当 工商维权获赔 7月15日上午,以张信德为代表的45位玉米种子购买者集体投诉案在平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在碗山村现场得到赔偿,一场集体投诉案圆满解决。 6月12日,平昌县云台镇碗山村以张信德为代表的45名农民到云台工商所投诉称:他们于3月中旬在小宁村个体户张某处购买的“果宝”牌有机肥料造成玉米黄苗,杆细。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接诉后,云台工商所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和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农技站人员一起先后四次历时一月之久到该村受灾农户田间实地查看,并走访调查30余户农户,受灾原因系张某销售的“果宝”牌肥料在宣传时称该肥料用于玉米肥效果较好,而该肥说明书注明的是用于果树、疏菜肥,从而错误将该肥料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扩大化,误导了农民,导致该村61户农民种植的共计71.4亩玉米减产。经平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多次组织灾农和个体户张某面对面的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个体户张某向61户灾农逐户道歉,按每亩200元的标准补偿给农户。14200元。目前,工商部门对个体户张某虚假宣传误导农户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啤酒变质 十倍赔偿 8月4日晚23:10分左右,巴州城区王先生一行10人在巴州区街心花园附近某酒吧小聚时,发现饮用的啤酒味道不对,有股酸臭气味,告之酒吧及经销商。经销商表示:现场情况他们不清楚,等到明天没事了再说。王先生遂拨打12315。23:28分,巴中市巴州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消费者王某说:他和陈女士饮用有股酸臭气味的啤酒后,身体极不舒服,陈女士已到市人民医药检查。经销商孙某介绍:啤酒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瓶盖破损,出现漏气,如果消费者饮用啤酒后,身体某个器官出现问题,我们对消费者身体健康负责到底。经征求消费者王某、经销商孙某的意见,双方同意:消费者王先生和陈女士在市人民医药检查、治疗后,调解处理。此时已近凌晨一点。 8月5日上午,消费者王先生、陈女士主动出院。经多次调解,8月20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经销商当面向消费者王先生、陈女士赔礼道歉; 2、8月4日晚上消费者所消费500元,由经销商买单; 3、经销商支付消费者医药费1818.47元(王先生854.84元、陈女士963.63元); 4、经销商向消费者王先生、陈女士各赔偿精神损失费300元,合计600元。 电视爆炸 巴州工商维权 8月5日上午,巴州区平梁镇韩先生投诉:其家中于2009年6月在巴州区某电器店里购买的某品牌21英寸彩色电视机,在2010年8月5日发生爆炸,导致电视柜和壁挂的液晶电视机出现不同程度的烧损,现场仅剩下烧焦的外壳。巴中市消委会立即指派巴州区消委会赶赴现场查看取证、了解情况,后又联系经营者一同到现场查看。经过多次与经营者、消费者联系、征求意见后,8月20日上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同品牌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二是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 两职能部门配合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9月11日下午三点,在巴中市巴州区九镇乡政府办公室,经区消委会、区农业局、乡政府工作人员历时一个半小时的调解,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一次性补偿农户叶某1500斤谷子(折款1500元)、刘某800斤谷子(折款800元)。 事由:8月16日晚上7时42分,巴州区九镇乡农户叶某向巴中市消委会投诉:春耕期时节,在九镇乡某种子门市部买的水稻种子,扬花、抽穗不一致,同时栽种的秧苗有的已经黄了、有的还没抽穗、有的刚扬花,对其收成造成很大的损失。去找经销商要求赔偿,对方以“新品种是这样”而拒绝。 8月17日,巴中市消委会指派巴州区消委会与经营者一同到农户水稻田现场查看,同时又现场受理了同村农户刘某的投诉。农户叶某、刘某投诉的情况属实,但具体原因是种子质量问题,还是农户管理、操作失误的具体原因难以认定。区消委会联系区农业局请求配合,19日上午与区农业局派出的两位专家一行五人到达九镇乡,与渔溪工商所、经营者、乡农技站,再次到农户叶某、刘某的水稻田查看取证、调查情况,至中午一点半结束。根据调查、实地查看,农户叶某2010年1月23日购水稻种2公斤、种植3.9亩,农户刘某2010年2月12日购水稻种1公斤、种植1.7亩。农户叶某、刘某种植面积减产幅度约40﹪左右,具体原因是,此水稻种不适宜在海拔800米以下种植,主要责任在经营者。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