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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跳舞毯不能跳 求助消委会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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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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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8日,因赠品跳舞毯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又不换货而深感气愤的李女士,最终在文县消委会的支持下,如愿获得了80元的退款。

今年4月16日,家住兴文县古宋镇的李女士陪同其大哥在古宋某某电脑门市选购品牌电脑一台,获赠跳舞毯一张。李女士的大哥当场将跳舞毯转赠给李女士。18日上午,李女士用跳舞毯跳舞时,才发现跳舞毯不能正常使用,随即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以赠品不享受三包,同时提出跳舞毯不是李女士购电脑获赠为由拒绝调换,而李女士的大哥已于17日到广东打工去了,根本不可能为了几十块钱的赠品回古宋,情急之下,李女士只好向消委会求助。

消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通知商家对李女士手中的跳舞毯进行确认,商家看过收据和跳舞毯后承认是自己送出的赠品。消委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当场调解,最后达成如下协议:商家因无同型号跳舞毯调换,由商家按照其店堂横幅上标注的“购电脑即赠价值80元跳舞毯”广告,退还李女士现金80元,问题跳舞毯由商家收回自行处理。(王正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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