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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等级分为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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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赔偿会根据医疗损害鉴定等级不同数额标准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定了人身损害程度等级,这样就有依据的进行赔偿,避免产生纠纷的时候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医疗损害鉴定可由法院指定有资格的机构鉴定,受害人也可依法委托鉴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医疗损害鉴定等级分为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等级分为哪些全部内容,医疗损害鉴定是进行赔偿的唯一标准,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时候,最好有医疗损害鉴定结果,既可以避免受害人遭受损失,也为损害机构提供明确的参考,有些情形是无法获得医疗损害赔偿,要多注意是否属于此类。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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