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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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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是随机的,全国各地都有可能发生,发生了就要解决,但不是每次发生都去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医疗损害赔偿法院管辖的确定也有相关规定。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医疗损害赔偿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一、医疗损害赔偿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权,涉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24、和29条的规定,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来说: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单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医疗单位设在外地的分部、医疗点,若该分部、医疗点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书,由分部、医疗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分部、医疗点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则由医疗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解放军、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在医治地方伤病员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军队医疗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现有法律医疗损害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定。

  对游医或因差错事故而逃逸的个体行医者,由游医、逃逸个体行医者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联合办医或协助办医的,由发生差错事故的医疗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个体行医者,由个体诊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管辖,先受理立案的人民法院为实际管辖法院。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即一般情况下,受理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不排除根据当地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标的额而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

  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诉讼时效期间,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况适用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而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医患之间只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然而,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违反合同或法定义务给患者造成不合理医疗损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权益。可见,在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三、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院管辖怎么确定的全部内容。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赔偿法院管辖的确定。不管哪一件事情都是用相关规定的,医疗损害的赔偿,自然会有相关部门去管理,法院也会公平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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