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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认为商家存欺诈索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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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消费者状告超市存在欺诈行为,索要双倍赔偿一案。

  去年12月25日,陈先生在丰台区一家超市购买了20盒标有“蚁粒神”字样的保健品。在服用10多盒后,非但没有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反倒出现了头晕、恶心、厌食等副作用。陈先生后来得知自己购买的并非是“蚁力神”,而是冒充“蚁力神”的“蚁粒神”。陈先生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双倍赔偿。

  陈先生诉称,2007年12月25日,其在丰台区一超市内看到正在出售保健品“蚁粒神”,每盒60元。陈先生也看到产品的外包装上有影视明星赵本山和范伟的代言广告等,感觉该产品应该没有问题。于是购买了20盒,共计1200元。谁知回家服用了10多盒后,没有起到任何广告宣称的作用,反倒出现了头晕、恶心、厌食等副作用。陈先生对该产品卫食健字(2002)第0392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发现卫食健字(2002)第0392号的产品名称应该是另一品牌的产品。

  陈先生认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为此,陈先生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对自己所购货物予以退货,并加一倍赔偿1200元,还要求超市承担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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