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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宣传过了火 使用不当仍退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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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商品无法正常使用,按常理说商家是没有义务退货的,但是因商家夸大宣传致使消费者使用不当,就另当别论了。

  近日,聂小姐在河口某商店花1980元钱买了一块“防水手表”,当时店主一再向聂小姐介绍,该手表能在水深五十米以内防水,还承诺洗澡和游泳时佩戴都不会进水。没想到聂小姐近日戴着洗澡,防水表竟进了水。“不是防水手表吗,怎么还能进水呢?”聂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去商店要求退货却遭到无理拒绝。聂女士为此投诉到河口消协。经查实,该防水表属日常生活用防水手表,只能防汗水及不慎沾到的雨水或洗脸时的水滴,但不适用入浴、游泳、潜水等情况。店主确实夸大了对防水表性能的宣传,致使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才使防水表进了水。根据《消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错误在经营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经过反复批评教育,店主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立即免费为聂小组退了货。聂小姐对此表示满意。通 讯 员:尚树梅 张建华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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