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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手表为“冒牌”旅游购物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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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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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如果说一千多元钱可以买到两块名牌手表,你觉得可信吗?
秦先生于2006年9月12日至16日参加上海某旅游团赴香港澳门珠海游。在珠海旅游期间,该旅行社导游介绍秦先生等人到兴宝轩商店购物,并声称该店所售商品是珠海海关罚没商品,质量有保证,假一罚十。在导游和售货员的推介下,秦先生买了Rolex(劳力士)手表一对,价值为1300元整。但回上海后发现该手表有问题,去Rolex商品服务中心作检验,结果证明这表居然是假货。秦先生想不通,不是说那表是海关罚没商品吗?怎么变成假的了?无奈,只好向消保委投诉。
调解结果:
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旅游专业办受理此案后,立即与Rolex商品服务中心并确定检验结果,旅游专业办与旅行社进行了交涉,该旅行社对此假货事件应当负责任,最后旅行社同意给消费者秦先生退货。
消费提示:
在香港旅游购买钟表、首饰时消费者要保持谨慎,不要轻信导游和相关店铺人员的诱导,当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的旅游商品时,可以依据规定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快速、有效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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