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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保修期 却收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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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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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维修家电引起的消费纠纷。 10月31日,茂县十里沟村民杨某投诉称:2005年下半年在茂县海尔专卖店购买了一套家电,其中有一台TCL彩色电视机,价值2300元,发票上注明保修期为3年。前不久电视机坏了,就请海尔专卖店给予维修。可修好后海尔专卖店却要收取130元的修理费。经茂县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维修费用由海尔专卖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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