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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出“痘”消保委调解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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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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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丰富的今天,人们对“面子”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尤其是那些爱美的女士,很多女性朋友都有在美容院美容护肤的经历,不少人还遇到一些烦心事。宋小姐在朋友的介绍下,于2月1日晚,来到一家美容护肤院做纯中药去黄褐斑美白治疗。第二天早晨,宋小姐一觉醒来,感觉脸部皮肤刺痒,拿镜子一照,吓了一跳,脸颊两侧红肿,且长了许多“痘痘”。宋小姐早饭也没心思吃,直接到美容院寻问原因。美容师告知属正常现象,再做一下脸部护理,即可消除红肿现象,且“痘痘”也会随之消失。宋小姐便做了脸部护理。到了下午二点,宋小姐的整个脸部及下额都红肿了,且长满了“痘痘”,俨然成了一张“关公脸”。宋小姐即刻找到美容院,美容师仍告知属正常现象,需继续做护理,宋小姐害怕了,无奈之下投诉到县消保委。

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细致的调查了解。在掌握宋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后,便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认为:宋小姐脸部的情况属正常反应,若在美容院继续做护理,一定能恢复原样。宋小姐认为己经做过脸部护理,不但没有恢复,反而变得严重了,对该美容店的护理已产生质疑,绝对不会再去做了。县消保委认为:《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鉴于宋小姐脸部红肿发炎且长满“痘痘”, 县消保委要求其到正规医院治愈后再进行调解。

2月16日,宋小姐脸部红肿发炎及长满“痘痘”症状已基本治愈,共化去医药费等1700元。县消保委即刻召集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经营者认为:来到美容院做去黄褐斑美白治疗的人较多,但从未出现过宋小姐这样的情况过。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再者,做脸部去黄褐斑美白治疗后出现皮肤过敏,虽然属于个例,但却是该美容服务项目对某一特殊消费者存有缺陷造成的,美容院应对此负责。最终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美容院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200元。双方对县消保委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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