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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洗澡手指受伤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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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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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方先生1月2日和朋友一起,到武康镇某洗浴中心洗澡,洗完后在穿衣时,不慎被存放衣服的储物柜内的铁条割破手指,小拇指盖被掀掉,鲜血直流。洗浴中心经理见此情况,立即送先生到医院进行包扎诊治。然而,由于方先生经营小饭店手指受伤之后,很多事不能做,只能请人代做。于是他找到洗浴中心交涉要求赔偿误工费等,但洗浴中心代表态度很差拒绝赔偿。在遭到拒绝后方先生来到德清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德清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双方了解情况。先生认为:自己的手指受伤是因为洗浴中心对设施检查不到位,由于设施存在问题,而导致自己手受伤。洗浴中心理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洗浴中心负责人表示:是由于浴室的疏忽对设施检查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受伤,对此表示同情,但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当时就送先生去医院包扎,费用都是洗浴中心出的,现在没完没了的赔偿无法承担。消保委工作人员听后,首先肯定了洗浴中心在事情发生后,能立即陪同先生去医院,对消费者是负责的,做的比较好,但对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消法》是有规定的,不是那个人说的。同时组织双方一起学习了《消法》的有关内容。最后还进行“背靠背”调解,做了消费者的工作,最终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洗浴中心补偿给先生480元(10张澡票价值280元及200元现金),先生表示满意。

点评:对于类似纠纷,《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浴室作为一个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首先应该对自身的服务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好;对于容易出现问题,但一时又无法改正的,应有警示标志。同时,作为经营者要加强学习《消法》,了解出现问题后应怎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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