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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摩托车自燃事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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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店里,摩托车点火瞬间离奇起火,车体严重受损、面目全非,谁之责任?日前,椒江消保委海门分会圆满调解了一起因摩托车燃烧引起的消费疑难纠纷,消费者李某最终获赔500元。

5月26日下午,李某把摩托车推进王某的修理店。王某前去检查,启动瞬间摩托车当场起火,尽管及时扑救,可车子已烧的面目全非,只剩下了一铁架。事发后,李某向王某提出要求赔偿人民币800元。由于摩托车已被烧坏,起火原因不明,摩托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难以鉴定。王某觉得责任不在自己,该摩托车已使用多年,存在元器件老化、漏电、短路等诸多问题,赔款数额较大,王某无法接受,几次协商,不欢而散。

为了尽早解决纠纷,李某于5月27日向椒江消保委海门分会反映情况,恳切希望消保委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委受理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依法调解,工作人员认为摩托车燃烧是事实,但燃烧原因不清,责任难以明确。工作人员反复向双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地做了的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互不追究摩托车燃烧原因、燃烧责任,由该摩托车维修店王某一次性补偿李某500元,双方今后不再追究此纠纷。至此,这起摩托车自燃纠纷圆满解决。(徐仁国 莫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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