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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锅无故开裂,消委调解退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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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21日,陈先生在一超市购买了一个标价225元的紫砂锅。25日,陈在家中煲鸡汤过程中,紫砂锅突然裂缝,汤从裂缝中渗出。陈找到超市,超市的营业员说,谁知道砂锅是你震裂的还是干烧烧破的,何况易碎商品本能就不包的。

  花225元购买的紫砂锅第一次使用就报废了,自己又是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用的,鸡汤没喝成,心中倒生了一肚子的气。

  大竹县消委秘书组受理投诉后,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和破裂的紫砂锅,锅的表面的确既无碰撞又无干烧痕迹。紫砂锅的说明书标明温度使用范围是300~~-20摄氏度。一般灶火也不会超过这个范围的。在消委工作人员的通知下,该超市负责人即时赶到消委办公室,并主动表示愿意听从县消委的调解意见。

  消委工作人员与超市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后,超市老板又与紫砂锅供货方取得了联系。在消委的调解下,超市对紫砂锅作了退货处理。

  大竹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赖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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