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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钱库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啤酒瓶爆炸致伤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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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南县消费者委员会钱库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啤酒瓶爆炸致伤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63.2元。

  5月13日下午,投诉人吴某与老乡杨某到钱库镇垟西村某号小卖部购买两箱平阳某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当晚20时许,吴某在其租住地为老乡饯行。当喝到最后两瓶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当时吴某的左眼被啤酒瓶玻璃碎末击伤,鲜血从眼睛直冒而出,满脸是血,老乡杨某立即将吴某送到苍南县江南医院医治,该医院诊断后认为病情比较严重又马上转院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在该院治疗22天后吴某康复出院,出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外伤性虹膜离断。

  出院后,吴某来到该分会投诉。该分会工作人员马上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于6月18日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由于消费者提出至少赔偿50000元的要求,双方分歧过大,第一次调解失败。7月12日,该分会又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解,在大量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消法宣传,讲解有关责任承担、赔偿幅度的细节,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双方最终并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方承担投诉方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治疗费、误工费、陪人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及营养费合计9083.2元,双方一次性解决此事,以后投诉方发生任何事情均与被诉方无涉。由于吴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生产商平阳某某啤酒有限公司曾派专人购买价值1680元营养品到医院慰问,至案件成功调解后,该分会实际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763.2元。 

  (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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