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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吃“珍奥”不适应 消委出面调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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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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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白××是晨光化工研究院的退休职工,已年逾七旬,他于2005年3月13,购买了12盒价值5796.00元的珍奥核酸保健品,两年吃完,可吃了一年时出现了发胖,头晕等症状到医院检查血压增高,医生建议停服,可是还余有11瓶没有吃,老白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但协商未果。于是于2007年6月22日向富顺县消委办投诉。受理投诉时正值该公司人事变动,原来的经理调到成都,新来的负责人又不了解情况,介此情况,消委办的同志知难而上,多次电话联系驻成都、自贡办事处以及现任经理,了解情况,协商意见,最终于7月10日下午通知三方进行调解。虽该保健品已超过使用期近半年,但鉴于老白同志年事已高,且服后不适应,最终调解为由该公司退还消费者货款1826.00元,老白连声说:“这一下啊,我的血压也该稳定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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