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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猛增烧毁电器  消委调解“电考虑”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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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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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7日,广元剑阁县木马镇魁凌村李子林等村民集体向江口消委分会投诉:6月17日中午1时左右,全村电压突然增至300伏以上,造成正在使用的各种电器不同程度的损坏,要求电管部门给予赔偿。

  经县消委会同县技术监督局现场鉴定,该村1、2、4组共有37户村民的1台彩电、26台黑白电视机、4部收录机、1个天线放大器受损,总价值达3万4千余元。事故主要原因是,电线使用长达十年,断裂、短路造成电压升高。电管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业务素质低,未及时发现老化严重的电线,电管部门未及时更换、维修,责任在江口镇农电管理站。县消委会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调解:由江口镇农电管理站负责对损坏的电器进行维修,保证能政党使用,并承担全部维修费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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