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手机质量有问题 消协调解换新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20:41
人浏览

2011年7月20日消费者徐女士从诸城某手机超市购买一部诺基亚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要么是来电不显示姓名、偶尔通话不显示计时等,找到经销商也给修理了好几次,可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于是经销商给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回去后用了不到一周,又出现同样的问题,这让徐女士心里很不高兴,于是提出换其它品牌的手机,商家说只能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徐女士认为这样不合理,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消费者便来到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用途等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以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经消协人员认真协商,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自己认可的型号手机,徐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诸城消协)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