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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不受理哪些方面的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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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超过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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