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费者投诉牛奶变质供应商一赔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2:05
人浏览

2010年8月13日下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200元余元物品,挑了几盒不同品牌的牛奶。其中有一盒小房子形状的牛奶,上面标着“××××200毫升高品质鲜牛奶”,会员价3.80元一盒,上市日期为8月13日,保持期七天。8月16日晚上,消费者王女士开车回到家,临睡前“咕咚、咕咚”便一口气喝下了半盒该牛奶,这才发觉牛奶是苦的,已变质。第二天上午10时许,王女士拿着前几天的购物小票向超市反映,接待她的是该品牌牛奶的销售员,当时是直接换了一盒同品牌同型号的牛奶给王女士。

王女士把这盒牛奶放置冰箱,下午睡醒3点左右打开了喝,结果牛奶又是苦的,闻闻又是一股变质的气味。王女士这回没有直接找超市方了,而是直奔了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投诉。她说自从昨晚喝下了变质的牛奶,胃里一直不舒服,换回一盒怎么又是变质的,希望超市方能够妥善处理,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

12315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如果肚子不舒服,可以先行去医院检查判断是否喝了变质牛奶引起,若是此原因可以让超市方承担责任。消费者提出先去超市方,看看对方态度如何。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消费者、经营者、牛奶供应商三方齐坐下来进行协商。牛奶供应商仔细查看了牛奶存放冰柜,查明原因是存放位置不妥,这两盒变质牛奶均放在通风导热管附近,受热致使牛奶变质了。供应商随机拿出冰柜里生产日期靠前的一盒牛奶,请消费者再次品尝,牛奶不存在问题。最后,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给予消费者同型号同品牌牛奶10倍赔偿。其它肚子不舒服问题,请消费者自行到医院检查,若是喝变质牛奶所引起,供应商愿意承担全部医药费。

点评: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淳安工商分局12315受理了多起食品投诉。特别是天气炎热,食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中都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作为知名度较高的大型食品超市,理应率先加强管理,把好商品进货关,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希望通过此案例,能够警示教育更多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另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注重数量、价格的同时,还应注重食品的口感、色泽,购买新鲜食品,按需购买食品,提防饮食卫生,夏季注意食品安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