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少年只身投诉  市“先行代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13:24
人浏览

  年仅11岁的消费者蒲某某,1999年5月8日在成都城隍庙某店购买了一台价值80元的S686快乐牌电脑学习机,6月18日出现电源不通的故障。6月28日,蒲某某独自前往商店要求修理或退还,遭商家拒绝。7月1日带上产品维修卡和学习机再次要修理或退还,商店提出需交15元的维修费,如果换机还要另付20元。蒲某某认为保修卡上已标明“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凭发票免费维修”,自己的学习机购买才两个月,不应付维修费。正为难时,他看到了金牛区消协城北分会挂在市场墙中的警示牌,于是先打进投诉电话进行咨询,随后正式到该分会投诉。

  据消协分会调查,小某某投诉事实完全属实。但此时该商店已闻风关门,店主不知去向。最后根据《消法》中的有关规定及金牛区消协在该分会试行的“先行代赔偿办法”,由大发市场先行赔偿,退还蒲某某80元购机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