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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重视消费场所安全杜绝人身伤害隐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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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黄金周假期即将来临,节日市场消费场所安全问题摆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根据近年来我委相继调处的几起消费场所人身意外伤害案件暴露出来的相关问题,市消保委特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示超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重视消费场所安全问题,杜绝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一、保证购物场所进出口大门和其他通道的便捷、通畅,确保无障碍物;

二、合理设置安全标志及应急疏散通道,同时根据顾客流量适当增加安全专用通道,安全通道不能兼顾他用,做到专道专用;

三、增加通风设备,保障超市内空气的流通,避免老年人及体弱者因空气质量差出现并发症;

四、保证营业场所设施的安全完好,防止高空坠落物;

五、电梯、扶梯、步行梯、玻璃门(窗)等易发生危险的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六、遇促销活动等顾客流量较大时,应增加收银员,加快收银速度,同时应根据不同时段的客流分布情况,合理安排结算出口的开通数量,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

七、在节能的同时保证灯光照明充足,地面干净无水迹,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水产区、冷冻区的地面打扫、巡逻工作;

八、在促销区域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避免人群拥挤造成的意外;

九、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安全秩序,规避嘈杂拥挤环境,尽可能不参与“秒杀”等抢购活动,注意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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