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小心,“优惠券”骗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0:33
人浏览

编辑同志:

我是四川省合江县佛荫镇将军湖村十社村民陈昌荣,现年59岁。

2008年7月18日上午,正逢佛荫镇赶集,我在佛荫镇小学对面街边,看见许多人在围观一摊点,我挤进去见一个小伙子正操着外地口音在叫卖东西,向正在给围观的人讲解怎样购物。先后见有几人拿作摊主发给的“优惠券”,并当场刮开后,买到了优惠价为2元的手表、5元的电风扇等商品。于是我动心了,也跟摊主要了一张“优惠券”,刮开后,经核对号码,购到了一支优惠价为1元的手电筒。我见有利可图,又跟摊主要了一张“优惠券”,结果购买到了一部优惠价为99元的照相机。当时我感到很懊悔,照相机对我这样的农民来说没有任何作用,根本用不着,我问摊主能否不要?摊主当即拒绝了我的要求,我只好自认倒霉,很不情愿地把钱付了。正当我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感觉有人在我肩上拍了一下,我回头看见是一位胖子,他向我示意不要离开,事后我才知道此人是先市工商所所长。只见他冲到摊主面前,边出示证件边打电话,大约过了两分钟,只见一辆工商12315执法车呼啸而来,车上下来了几位穿制服的工商执法人员。

工商执法人员对正在围观的群众宣传,这种所谓优惠购物是一种欺诈消费者行为,并当场跟大家作了摊主骗人的现场演示,戳穿了摊主骗人的“把戏”。指出在此之前获得“优惠”价格购买到2元手表、5元电风扇等这些人均是摊主精心安排的“托儿”,当地人又称“媒子”,是摊主用来骗人的一种手段,出售的商品均是价值低廉的“三无”产品,没有使用价值。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摊主退还了我99元的购物款,并收缴了摊主的商品和“优惠券”。

为此,特借贵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农村的农民朋友,切忌不要贪图小便宜,购买商品一定要到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超市或商店,以免上当受骗,这样才放心。

口述:陈昌荣

整理:赵红兵、邓明镜

2008年7月18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