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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中老年,切忌病急乱买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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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2日上午消费者余大爷向达州市消委会投诉:2006年4月某广播电台作了关于修正牌金刚片的广告。广告称前列腺患者服用该药一疗程即见效,无效退款;服用三个疗程无效的由厂家继续提供药物一直到治愈。余大爷多年受到前列腺疾病的困扰,自然非常乐于接受这种 “零风险”购药。当时该药市场价为537元一个疗程,因余大爷是盲人且依靠“低保金”生活就与厂家驻达州代表联系对方表示给他优惠,余大爷4月24在我市某医药公司以每个疗程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个疗程的药品,总价600元。然而余大爷在服用一个疗程后觉得没有效果就找到厂家代表希望按照承诺退款,却遭到多方推脱。

了解清楚情况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销售该药的医药公司联系,最终达成协议:因为余大爷的特殊情况由该医药公司负责人亲自将余大爷购药的600元现金送到余大爷家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因此达州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朋友要谨慎购买药品,切勿轻信各种广告。如果遇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及时凭购物凭证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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