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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委会消费警示:提醒旅游消费六注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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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根据2004年我市旅游消费者投诉情况,旅游市场集中反映在旅游期间出现(景点)时间缩水、价格涨水、服务质量差等引起的消费纠纷。为避免或减少出现类似问题,市消委会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要六注意:

一、选择好出游时间。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身体情况及个人爱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避开“五一”、”十一”高峰期,以免因各地硬件设施的有限,给出游过程中吃、住、行、游的质量带来影响。

二、选择旅游线路。消费者出行前可多找几家旅行社进行比较,选择自己喜欢的旅游线路出行。

三、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盲目选择临时组合的“冒牌”旅行社,防止中途甩团,中断旅行。

四、选择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注明旅游目的地、起返时间、交通工具名称、食宿档次、主要景点名称(防止晚游早归)、门票多少。对于因不可抗拒中断旅游的,合同中应该注明解决的方法。

五、消费者不要在导游组织下集中到某个指定地点购物,防止价高质次物品。购物可以到当地超市、明码标价,心中有数。

六、旅游途中如遇纠纷,防止过激行动,选择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及时向当地消协、工商12315、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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