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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四注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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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三台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05年第5号
购买种子千万留神
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农民春耕播种的好时节马上就到了,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让广大农户用上放心种子,三台县消费者协会提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四注意”:

  一、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先看经营者有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购买种子时出现搭售、摊派、强卖等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三、消费者购买种子一定要索取和妥善保管购买种子的发票、信誉卡、包装物、内标签等标证,如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农民朋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保护好现场。

  四、种子播种时,请适当保留一点该种子,以备不测。


当您遭遇假冒伪劣商品时
当您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拨打投诉电话“12315”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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