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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应据实隐瞒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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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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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杨浦区消保委接消费者夏女士投诉称:3月初,在欧尚超市中原店购买热水袋,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出现爆裂,造成腹部中度烫伤,家属即到该超市交涉,但对方拖延不解决。
接到该投诉后,区消保委十分重视,马上与欧尚超市取得联系,了解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商家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欧尚超市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也很重视,与供应商联系,并在顾客未出示购物凭证及事故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于3月15日、3月22日,由供应商分2次垫付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000元。3月23日,欧尚超市、供应商和生产厂商三方共同到长海医院探望伤者,发现其烫伤的部位在臀部而非其投诉所称的腹部。考虑到正常使用情况下,热水袋爆裂不可能伤及臀部,因此怀疑是该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为此,超市方面强烈要求消费者去质监部门对该商品进行质量检测,遭到消费者的无端拒绝。其后,消费者再次来到欧尚超市要求解决,超市方面要求消费者出示购物凭证,仍遭拒绝。在伤者的后续治疗期间,该消费者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证明,未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还单方面决定进行了植皮手术。
针对此情况,在区消保委调解过程中,超市方面基于上述情况认为该消费争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确,拒绝协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消费争议。
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投诉时,应依据客观事实,不应当有所隐瞒。同时还应出示购物凭证,以明确责任方和争议事实。该消费者拒绝出示购物凭证、隐瞒受伤部位事实、不接受去有关部门质检、单方面采取后续治疗手段等行为无助于消费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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